2022年青海支出35亿元保障困难民众基本生活******
中新网西宁1月19日电 (李隽马钰)19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2022年该省按照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民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严格落实家庭收入豁免、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期和“单人保”等政策制度,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切实保障困难民众基本生活。截至目前,该省长期保障社会救助对象共计57.57万人。2022年全年累计支出困难民众救助资金35亿元。
入冬以来,青海省按照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00元/户,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00元/户的标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取暖救助,共计发放资金1.21亿元,惠及城乡困难民众16万户。同时按照城市低保对象300元/人、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200元/人的标准,在2023年“两节”期间为37万城乡困难民众发放第二批一次性生活补贴,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2022年四季度连续3个月为城乡低收入人口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计发放资金0.45亿元,惠及58万城乡低收入人口。
2023年“两节”期间,青海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和民政部门分别组成慰问团,深入困难民众家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走访慰问孤儿、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留守老人等弱势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截至目前,该省各地共计慰问困难民众5000余户次,发放各类慰问款物100余万元。
此外,青海省各级民政部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解决民众因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或因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的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急难型临时救助措施,加大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人口等因疫因灾遇困民众的临时救助力度。主动加强临时救助与灾害救助的政策衔接,确保因灾遇困民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四季度,青海省临时救助7.7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17亿元。(完)
基层养老服务如何加强?专家提六方面建议******
中新网1月18日电(记者 张尼)“对一些特殊的老年人,孤寡老年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这部分特殊困难的老年人,要给予一些必要的补助,帮助他们进入到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原卫生部部长高强近日在2023中国社会养老大会上表示。
15日,由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主办的2023中国社会养老大会暨中国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万尊兴万村社会管理师培训启动仪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成都两地同期举办,大会围绕新形势下的新养老进行政策解读,着重解决好老年人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突出问题。
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小康建设研究会高级专家尹成杰表示,农村的老龄人口比重比较大,所以发展社会养老服务艰巨繁重的问题也是在农村。
“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地方也主要是在在农村,所以老龄事业服务的薄弱环节也仍然在农村。”
如何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大力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的工作?
尹成杰提出六方面建议:一是要坚持城乡基本养老事业和服务的统筹发展;二是要加快建设乡村基本养老事业发展和服务的体系;三是要加快补齐乡村基本养老服务短板;四是要加强县级养老机构对失能老人的照顾和服务;五是要进一步加强乡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六是应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医疗体系建设。
“要建立健全农村卫生医疗体系,为乡村老年人提供及时高效的医疗服务。要根据农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医疗需求,建立多元化的医疗服务业态。”他表示。
谈及孤寡老人、困难老人等遇到的养老问题时,高强建议,要对一些特殊的老年人,孤寡老年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这部分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给予一些必要的补助,帮助他们进入到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
他还建议要为老年人,特别是存在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制定特殊的医疗保险政策;把孤寡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费用列入医疗保险范围;建立长期的护理保险制度,等等。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会长李春生则提出,要形成正向的激励和导向,引导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到养老事业中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养老事业发展的新格局;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疗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真正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另外记者了解到,第八届中国社会养老创新发展论坛将于3月在兰州举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