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场景、新服务 人性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1000多年前,诗人和音乐人都前往长安寻梦。今天,这里也是国人寻梦的地方!”陶醉在露天公益表演中的李先生这样说。华灯初上,西安大唐不夜城里大小不一的舞台上,艺术家们用生动的演绎和有趣的互动带着游客穿越古今,让人们真切感受从古代长安到现代西安,这片土地上流淌的文化。
在陕西各地,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其中一系列服务新场景的涌现就是重要特色之一。2022年1月,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鼓励改革创新,倡导特色化、个性化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文化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西安易俗社文化街区地下沉浸式怀旧场景吸引游客前来打卡
“最后一百米”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近年来,走在铜川市的城区及乡村,人们会被书画公园、城市书房、文化大院等崭新的文化服务空间所吸引,会因“铜川有戏”“360°看铜川”“宏显大舞台”等走心的文化活动而驻足,会为“云端到指尖”“文化大餐自己点”“云游铜川”等便捷系统的数字化服务所叹服。2019年3月,铜川市成功迈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序列,全市呈现出示范区品质发展、均衡发展、开放发展、融合发展的局面,创新发展探索实践成功经验竞相涌现。
“家门口”的文化服务站,是铜川宜君县按照全域公共文化服务区创新发展规划,旨在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激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实现文化赋能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探索和成功实践。“家门口”的文化服务站,采取“社区+小区”服务模式,整合社区、小区优势资源,指导社区在做好经常性群众服务工作的同时,有效拓展和延伸服务功能。
“社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职能作用,科学规划,统筹调度,将小区内‘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等相关组织机构有机融入‘家门口’的文化服务站,形成文化服务、文明实践、党群联系等综合服务合力。”宜君宜园社区的工作人员说。
“‘家门口’的文化服务站,立足实际,因地制宜,虽然规模不一,却均具备阅览室、儿童驿站、棋牌室(传习室)、茶饮休闲区等服务功能,有效地解决了小区居民普遍存在的‘老少难’问题。”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文化服务站打通了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百米”供给,实现了文化服务均衡化发展。
用旅游新场景赋能公共文化服务
在大唐不夜城,“不倒翁”轻语浅笑别具韵味,“李太白”斗酒诗百篇、敦煌飞天引人注目……作为西安的一张文化旅游名片,大唐不夜城步行街将唐代历史文化元素渗透在街区的每个角落,以优美的环境吸引游客驻足。
挖掘街区丰富的文化资源,扩大公共文化服务外延,提升街区整体文化体验,西安大唐不夜城步行街、易俗社文化街区作为曲江新区新型公共文化街区,赋予街区文化体验、旅游休闲等多重功能,实现空间美化、服务舒适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文商旅融合发展。
易俗社文化街区以秦腔文化为特色。作为秦腔文化载体,秦腔戏台在一年时间里,共表演秦腔近500场。除了专业秦腔团体的秦腔公演外,易俗社文化街区更挖掘培育了一批西安本地民间秦腔自乐班,一年间,街区开展自乐班40余个及专场演出440余场,打造属于西安人的特色常态化惠民演出。
“曲江将继续把公共文化空间创新打造作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重点之一,因地制宜,在建设主体、空间标准、设施布局、功能设置等多方面创新实践,激发新空间文化活力,继续打造新一批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线上+线下” 文化惠民不减量
“我坐在自家热炕上,拿着手机,就能看到咱们宝鸡当地的秦腔戏,这些演员可都是我的偶像。”家住宝鸡扶风县法门镇农林村的戏曲爱好者李贺林每天都关注着手机上的“云演出”。足不出户,一样能够欣赏到精彩的戏曲表演。
秦腔在西府大地流传较广,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宝鸡市戏曲剧院院长邰凯丰说:“虽然是线上演出,但从演员化装到舞美、灯光等,我们丝毫不敢懈怠,要让咱乡党们欣赏到水平不减的秦腔表演。”
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的通知明确提出,要采取小分队、流动舞台车以及线上直播演出等形式,推进文化惠民项目。
从2022年10月20日以来,宝鸡各县、区组织线上直播200多场,舞蹈、戏曲、小品、儿童剧等精彩节目轮番上演,累计100多万人次观看了线上直播演出。线上线下相结合,宝鸡各文化单位进社区、进乡村,确保文艺演出不断线、文化大餐不减量。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段军林表示,要大力实施文化惠民项目,精心打造文化服务品牌,不断巩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努力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优、精品生产能力强、城市文化美誉度高的西部文化强市。
“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发展成果与市民和游客享有的幸福生活密切结合。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除强调均衡发展、开放发展外,还要注重品质发展和融合发展。”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说。(本报驻陕西记者 秦毅 文/图)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