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货经济孕育消费新动能 电商平台“创新”年货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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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年货经济为主导的新消费模式,将引导更多的厂家积极创新,不断投入到年货市场的开发当中。年货经济背后反映的是实实在在的消费升级,目前年货经济还有很多潜力有待发掘。
春节临近,年货市场越来越红火,线上线下,处处洋溢着过年的喜庆气氛:中国结、红灯笼、熏肉腊肠、瓜果蔬菜,尤其年味满满的兔年春联、栩栩如生的兔子玩偶、红红火火的“兔元素”服饰,深受大众欢迎。
我们的记忆当中,年货是属于瓜果糖茶的记忆,超市、菜市场留下了采办年货的足迹。随着经济的飞迅发展,年货慢慢“进化”至数字藏品、坚果礼盒、预制菜等新潮产品,满足各类人群的需求。
年货经济一般发生在新一年的开始,具有一定的风向标作用,年货经济繁荣和健康消费需求的旺盛,将为全年消费增长奠定良好基础。天眼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坚果相关企业71.7万余家,预制菜相关企业6.4万余家,成为拉动消费增长的新动能。
年货经济背后,反映的是实实在在的消费升级,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消费占GDP的比重,促进GDP的高质量发展。
东西南北中 喜好各不同
挥别旧时光,憧憬好日子,年货买的是幸福,讲究的就是那份独特的年味。眼下,线上线下的年货节正如火如荼展开,天南海北的特色珍馐、非遗美味竞相借助电商平台走向千家万户。
“我们的百货商品不仅在线下卖得好,在重百云购上下单,最快隔日即能送到家,销售额也占比不小。”重庆百货新世纪商场负责人1月8日告诉记者,元旦以来,服饰、化妆品等商品持续热销,网购成为越来越多人购买年货的新时尚。
京东新百货销售数据显示,北京人买走了全国近两成的黄金转运珠,上海用户偏好高品质珍珠,江苏用户尤其喜爱20~50g不等的大克重金饰,如古法传承系列万元金手镯,在婚嫁、礼赠等场景需求旺盛。
年货节期间,川渝地区奢侈品钟表热销,其中腕表增长超12倍,儿童保暖、奢侈品和美妆同样消费力旺盛。湖北用户对夹棉家居服有着同样的高需求,搜索量同比增长都超过了200%,儿童拜年服搜索量同比增长则高达5倍,老年唐装同样是该区域最热销品类之一。
电商平台“创新”年货之路
连日来,随着各地经济复苏启动,年货节也作为岁末年初的重磅活动袭来。在各大电商平台上,各类花式好货已被呈递到消费者眼前。
记者从零售平台美团获悉,1月4日起,全国试点地区的消费者均可上美团搜索“数字人民币”,领取“团圆好彩头”兔年新春礼包,这是数字人民币借助佳节进一步融入百姓生活、提振民生消费的新动作。
1月5日,贵州茅台首次举办巽风数字世界线上发布会,发布兔年生肖酒,首次引入数字藏品。茅台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丁雄军称,茅台与网易共同研发巽风数字世界,不仅开启了一场传统和现代融合的数字革命,更是茅台在数字经济领域探索新模式、开辟新赛道、构建新格局,助力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的有益实践。
在电商平台的助燃下,国潮受追捧,经典再流行。以前消费者想品尝狗不理包子,要到天津城各个门店购买,近几年,以拼多多为代表的新电商渠道大大拓展了消费群体。
与线下热闹的传统年货节活动相比,各大电商平台却“另辟蹊径”走起了“极简风”。记者对比多个电商平台后发现,今年年货节的电商玩法变化明显,多个电商平台均采用了“一件即可立减”的优惠规则,相较之前复杂的规则均都有了极大的简化。
此外,天猫年货节还联合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共同发起“一页纸计划”,呼吁商家对商品说明书进行适老化改造,将繁杂难懂的说明书升级为针对重点功能清晰简述的“X步骤”简化版使用说明,让长辈们也能无障碍使用新科技。
如何挖掘年货经济的潜力?
“年货经济作为一种消费业态,因释放巨大消费潜力营造浓郁过年氛围而日益火爆,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城市的繁荣和发展。”重庆工商大学莫远明教授表示。
他认为,目前年货经济存在疫情下消费购买力下降、个别商家去库存价格虚高以次充好诱导促销、快递超负荷运转引发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还有很多潜力有待发掘。从未来品质消费升级需求来看,进口商品占比仍有待提高。此外,服务消费占比偏低。“因此,年货经济不能忽视服务的供给能力,文化、娱乐、休闲、体育、健康等多个领域增加供给,是繁荣年货经济的重要抓手。”
“在物流通信等硬件设施已较全面普及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加强软件建设,挖掘下沉市场、年轻一代对本土产品和健康消费领域中的潜在消费者和市场。”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陶金建议,年货经济应加大对电商、配送等新模式和金融服务在乡镇下沉的政策鼓励,将新业务在城乡间进行更同步的普及。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研究员洪勇则建议,各大电商平台应积极关注我国消费结构升级、消费模式创新的趋势,协助商家开拓直播电商、跨境电商、元宇宙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持续优化物流体验,提供送货上门、送装一体等个性化年货服务。
“近年来,年货经济规模越来越大,每年都有新亮点、新趋势,孕育巨大消费新动能。新消费时尚会传导到上游供给端,促进供给结构优化,实现产业和消费双升级。”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表示,以年货经济为主导的新消费模式,将引导更多的厂家积极创新,不断投入到年货市场的开发当中。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